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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下月将迎首个征税期

时间:2018-03-26 00:30 浏览:

昨天,从市环保和税务部门获悉,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税法》,将于4月1日迎来首个征税期。目前,税务部门共识别认定环境保护税纳税企业和组织500多家。

环境保护税是我国历史上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税种。此次《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征收对象包括四类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根据相关规定,宜兴市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7元。对固体废物和噪声实行的是固定税额。其中,固体废物按照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此外,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等情况,可以暂时免收或减免环境保护税。

纠正市场失效、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本次环境税制的政策目标,由征税获得的净经济效益,还将形成更多的社会就业、个人财富、GDP总值以及持续的GDP增长。据市环保局副局长许峰介绍,开征环境保护税可以消除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环境保护税法》的施行,将更有利于我市构建绿色税制体系,倒逼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宜兴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