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当前位置 : 主页 > 江苏资讯 >

联合奖惩方兴未艾,诚信社会未来可期

时间:2020-09-03 01:13 浏览:

    在社会多元化与多样化的进程中,诚信具有了各式各样的表现形式。“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诚信作为生而为人的根本准则理应是一直被遵守;现今社会中对于诚信的呼声渐高,一方面中充分显示出社会对于诚信的重视,其实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社会诚信的缺失。

    因此,国家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渐推进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宿迁市作位列我国第一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先行先试,成果颇丰。于此,“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证调研团队”成员李婷于2020年8月宿迁市开展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肖先生和其同事进行了深入交流,获悉宿迁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既有经验和现存问题。

    在访谈中,信用办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团队成员,详细地介绍了信用办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中发挥的作用,即在宏观层面上发挥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各部门工作的作用;在基础层面负责提供相应的平台以发挥支撑作用。

    宿迁市于2017年10月在全国率先推出个人信用积分。据工作人员表示,宿迁“西楚分”的推出是为了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宿迁提出的试点项目,目的在于在政府的主持下让信用好的市民享有一定的便利服务,让市民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守信的意义。诚然,个人信用积分制度现阶段已结出了芬芳的果实,但在其实施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系列的挑战,如推广信用主要是政府主导的信用设施,公益性比较强,市场化的场景较为欠缺;信用分数高的人数较少,很多人不能全面享受信用优惠。在上述内容跟的交流过程中,我们发现工作人员的表述大多以群众利益为落脚点,显示出在联合奖惩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其更为关注的是“奖”而非“惩”,这对于本团队对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新认识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宿迁市通过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归集各个政府部门和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在行使权利,提供公共服务中产生的或者收集的市场主体或办事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失信信息则通过联合奖惩系统完成。在信息化的背景下,信息化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工作效率。固然信息的归集、交换、共享速度相较之前获得了很大的提升,但由于各个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程度不一,还是会存在令人不太满意的问题,例如信息归集不充分造成市民个人信用积分不高信息;信息交换、共享延迟导致“隐形”失信人的存在,进而给民众带来本不必要的权益损害等。

    工作人员表示,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确定越来越规范,主要依据国家制定的名单和认定方法,就宿迁市而言主要有五类人,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人、海关失信企业、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可以说是止步于自然人”缓解了我们对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中有关自然人的规定仍旧不完善的担忧。鉴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减损公民权益的性质,因而宿迁市在推进过程中秉持审慎态度,一般在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明文规定的范围内“只减不增”地认定失信行为;并且认定信用方面的措施应当让位于法律途径,只有当通过法律途径无法解决问题的时候,再考虑使用信用方面的措施。而当信用主体的信用受损后,只要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申请信用修复,并不会因为机构的执行不力对民众造成困扰;一旦社会信用主体的信用修复后,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

    尽管在失信联合成绩机制的推进过程中有着新挑战、新困难,但其仍旧在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努力完善中蓬勃发展,让原有的市场运行机制与社会管理方式焕发了新生,使市场的运营环境得到改善,社会的诚信意识获得提高。相信诚信的市场秩序与诚信的社会氛围会带动人们观念的转型,进而踏入诚信社会的大门,开启更好更美的生活!(作者: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