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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纳入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时间:2020-02-17 03:01 浏览:

  日前,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住建领域从业单位将扣除信用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

  《通知》要求,将住建领域市场主体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信用考核评价管理,并应用于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行业管理中。

  如果住建领域从业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并按照“通报批评”的信用考核评价标准实施信用扣分:未落实疫情防控基本要求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不到位的;未按照规定进行项目用工申请的;对所属人员开展排查工作不到位的;复工复业后开展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机制不健全的;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

  如果住建领域从业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按照以下信用考核评价标准实施信用扣分:造成1人疫情确诊的,按照一般安全事故标准进行信用扣分;造成2人疫情确诊的,按照较大安全事故标准进行信用扣分;造成3人及以上疫情确诊的,按照重大安全事故标准进行信用扣分。

  住建领域从业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一定期限市场禁入,在无锡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未达到复工复产标准擅自开工的;发现疫情后未按规定进行应急处置或处置不合格便擅自复工复产的;谎报、瞒报、故意错报疫情防控信息及因管理混乱造成疫情发生的。 (巫晓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