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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法院推进智慧“战疫” 网上打官司“二十条”出炉

时间:2020-02-19 10:08 浏览: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远程视频庭审的管理规定(暂行)》。该《规定》共二十条,旨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开展诉讼活动,为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规定》明确,当事人可申请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参与庭审、询问和听证等诉讼活动。

  远程视频庭审是指利用在互联网、法院内网等网络上的远程视频平台开展的庭审活动。全程庭审均在线完成,可以有效实现“零接触”安全诉讼。

  《规定》要求,审理程序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各类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中关于诉讼活动的各项规定。同时,对远程视频审理的工作内容、操作细节、纪律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化设置。

  据悉,开庭前,诉讼参与人必须进行网络实名认证,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若庭审中原告、被告被强制退出的将按照哪些处理规定执行都做了规定。

  远程视频庭审须全程录音、录像,庭审中形成的笔录也须经当事人电子签名确认,并以口头确认方式在庭审录像中同步视频保存,确保整个庭审过程公正、透明。

  《规定》要求,诉讼参与人参加远程视频庭审必须保持网络畅通,除属技术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外,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连线。

  此外,考虑到在线证据的特殊性,若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或案件确需当庭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等特殊情形的,合议庭或主审法官可以决定在远程视频庭审后线下进行。

  据悉,无锡首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2月13日在惠山法院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记者 石易 通讯员 何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