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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电价可以由卖方和买方独立决定。

时间:2017-11-07 02:25 浏览:

前一天,宜兴商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该市将积极推进发电侧和电力市场分布方面的改革,确定了发电企业参与市场的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发表在电费收费按照功率传输和分配电网企业。
根据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成本约束网电价格管理,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销售方的产生,提高电网服务水平,本市将全面落实通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电网在2017-2019传输配电价格精神的相关事宜。根据我省的统一部署,7月1日,自主确定所有电力企业在市场上的价格由用户或电力市场主体,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销售、招投标等市场,电网企业公布与电荷电荷的传输和分配依据。电力采购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电配送电价和政府资金构成。
根据2017-2019江苏电力传输和分配电力费用,及其他一般工业和商业用电不超过1000伏特,1-10千伏35-110千伏20-35千伏,分别按照0.3895元/千瓦时、0.3745元/千瓦时、0.3685元/千瓦时、0.3595元/千瓦时,大工业用电采集;1-10千伏,20-35千伏35-110千伏及以下,低于11万伏和22万伏及以上分别按0.213元/千瓦时、0.207元/千瓦时、0.198元/千瓦时、0.183元/千瓦时、0.168元/千瓦时的电荷。以上价格包括增值税、线损和交叉补贴,不包括政府资金和附加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的输配电价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并按照规定征收政府资金和附加费。政府资金和其他具体的征收标准,应当以现行目录销售价格表的征收标准为依据。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当前目录销售价格策略。此外,江苏4%的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2017-2019网络,超过4%的实际线损率带来的风险,由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承担,不到4%来自国家电网江苏电力公司的收益与用户分享50%。(陈力,蒋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