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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处理交通违法政策未变

时间:2018-03-05 02:22 浏览:

连日来,市交警部门设立的多个违法处理窗口前,均排起了长队。原来,一些市民看到网传的“销分新交规”后,担心相关政策变化后无法处理交通违法,便提前来处理。对此,市交警部门昨日回应,3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在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含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仍按原政策办理。

昨天,记者走访我市交警部门设立的多个违法处理窗口,发现有不少市民正在现场排队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据这些窗口的交警介绍,最近,到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明显增加,而且大多数人是为了赶在3月1日前,将车辆违法记录消除。

据交警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其中,网上自助处理交通违法是更为便捷的业务办理渠道,并不影响违法处理窗口办理。但是,不少市民受到网络不实信息的影响,误以为3月1日起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只能用本人的驾驶证,所以才扎堆在3月1日前去处理。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3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在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含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仍按照现有政策办理,处理流程及条件不变,即一辆机动车最多被车主以外的三个驾驶人备案等。

此外,为了方便驾驶人办理互联网自助处理交通违法业务,交警部门从3月1日起,原本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违法处理窗口将关闭,同时在原窗口设立网上自助处理交通违法提导窗口。而在我市各交警中队、各机动车检测站等违法处理窗口,也将设立网上自助处理交通违法提导窗口,负责指导驾驶人通过互联网电脑或手机,处理累计11分以下、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