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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

时间:2018-06-22 03:24 浏览:

昨天,宜兴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亚民,副主任周斌、赵菊明、徐志军、朱保强及委员等共36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晓进,市委常委、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李平列席会议。

会议审查和批准了市2017年决算、市政府关于提请将丁蜀镇大新厂地块等两个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报告;审议和通过了《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宜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办法(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我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情况的报告、“一府两院”关于持续深化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报告,来自8个单位的3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用口头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履职情况,并现场接受民主评议。

近年来,“一府两院”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坚决落实市委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工作部署,有效维护了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信用安全,为保障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去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政策性减税降费影响,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攻坚克难,确保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平稳增长。同时,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升绩效管理水平,保障了各类重点支出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惠企、惠民政策有效落实,财政改革措施稳步推进。2017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1.15亿元,增长2.3%,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02.2%,其中,税收收入89.31亿元,税收占比为80.3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64亿元,加上解上级支出22.73亿元、债券转贷支出16.42亿元、债券还本1.15亿元、结转下年8.99亿元,形成当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72.93亿元;收支总体保持平衡。

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宜兴市2017 年决算的决定

(2018年6月20日宜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宜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狄胜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宜兴市2017年决算的报告。会议通过审查,决定批准宜兴市2017 年决算。

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提请将2个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2018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的决定

(2018年6月20日宜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宜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何晓进所作的关于提请将丁蜀镇大新厂地块和丁蜀镇紫砂之源广场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2018 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会议通过审查,决定批准市政府关于提请将丁蜀镇大新厂地块和丁蜀镇紫砂之源广场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2018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宜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免职名单

(2018年6月20日宜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何江平同志的宜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职务;

唐剑同志的宜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职务。

宜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18年6月20日宜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钱西元同志为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林启中同志为宜兴市民政局局长;

史中武同志为宜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免去:

钱西元同志的宜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迎春同志的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锡军同志的宜兴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宜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8年6月20日宜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陆晓燕同志为宜兴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挂职);

孙恒俊同志为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叶棋刚同志为宜兴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江周渊同志为宜兴市人民法院张渚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孙恒俊同志的宜兴市人民法院张渚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